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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
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暨提取、
贷款实施细则修订
新闻发布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最高和最低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是常规调整。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1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能够提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可以按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在我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社保的,可以按其调整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缴存基数;
可以按不超过2020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缴存额1470元确定月缴存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两个实施细则现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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