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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灌云县人民政府发布
征收土地预公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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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灌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云山北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灌云县云山北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涉及伊山镇披甲墩村、山前村、山西村、郑庄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共计4.569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7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伊山镇人民政府和伊山自然资源所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山自然资源所李传佳(0518-88830255)。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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