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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这些地块将征收

来源:连云港日报    2022-06-29    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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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海头镇海后村、南朱皋村;现状为: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沟渠。

二、征收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海头镇南朱皋村;现状为: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和其他草地。

二、征收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海头镇海后村;现状为: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沟渠。

二、征收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班庄镇欢墩埠村;现状为:采矿用地。

二、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班庄镇欢墩埠村;现状为:采矿用地。

二、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班庄镇东方红村;现状为:采矿用地。

二、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班庄镇东方红村;现状为:采矿用地。

二、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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